根据2017年9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2017年11月13日永利集团部印发《永利集团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具体规定和要求,青海雪龙滩水力发电有限责任企业对所辖雪龙滩水电站附属电站自主开展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我企业委托北京林丰源生态环境规划设计院有限企业青海分企业,于2018年2月完成了《雪龙滩水电站附属电站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雪龙滩水电站附属电站监测报告》,并于2018年2月28日在海北州门源县召开了雪龙滩水电站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和监测单位北京林丰源生态环境规划设计院有限企业青海分企业,建设单位青海雪龙滩水力发电有限责任企业,施工单位甘肃省永利集团水电工程局、青海省永利集团水电工程局、雪龙滩水电厂检修车间等验收单位的代表及专家共12人,会议成立了雪龙滩水电站附属电站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一致认为:雪龙滩水电站附属电站水土保持设施设计及布局总体合理,工程质量达到了设计标准,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均达到了方案设计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雪龙滩水电站附属电站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组与会审议,形成了《雪龙滩水电站附属电站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在青海省永利集团水电集团企业官网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
4、《雪龙滩水电站附属电站水土保持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pdf
5、《雪龙滩水电站附属电站水土保持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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